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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兴市行业协会商会、异地商会“优秀会长”、“优秀秘书长”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嘉兴市工商联合会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3-03-26    点击次数:2855

 

嘉兴市工商业联合会

嘉兴市总商会

 

 

 

嘉联通[2013]10

 

 

关于印发《嘉兴市行业协会商会、异地商会“优秀会长”、“优秀秘书长”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级各行业协会商会、异地商会:

现将《嘉兴市行业协会商会、异地商会“优秀会长”、“优秀秘书长”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工商业联合会

                           嘉兴市总商会

                           2013年3月25

 

 

 

嘉兴市行业协会商会、异地商会“优秀会长”、

“优秀秘书长”评选办法(试行)

 

近年来,随着嘉兴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行业协会商会、异地商会(以下简称:协会商会)发展较快,在政策咨询、服务会员、加强自律、维护权益、促进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会长和秘书长是协会商会发展的关键,为协会商会的发展付出了辛勤劳动,促使协会商会在经济转型升级发展和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作用凸显。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促进协会商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嘉兴市级范围内开展协会商会“优秀会长”、“优秀秘书长”评选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牢牢把握“两个健康”工作主题,围绕市委推进转型升级提速、发展环境优化、民生福祉增进“三大行动”,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协会商会的会长和秘书长开拓创新、积极履职,为全面推进我市“三城一市”和“两富”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优秀会长:担任市级经济类行业协会商会、异地商会会长(或主持工作的常务副会长)2年以上。

2.优秀秘书长:担任市级经济类行业协会商会、异地商会秘书长(或主持工作的副秘书长)2年以上。

所在协会商会有下列情形的不参与评选:未按时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应建党组织而未建的;当年度受过有关部门处罚的。

(二)表彰名额

每年评选10名“优秀会长”,10名“优秀秘书长”。

三、评选标准和条件

(一)优秀会长

1.政治思想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本会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党的方针政策,团结带领其他班子成员开展工作,能把握方向,驾驭全局。

3.有较强的服务意识,注重为会员服务、为社会服务,领导本会在经济建设和参与社会管理等方面有创新精神,有超前思路,积极指导本会参加协会商会工作评价或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主动配合上级部门工作。

4.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品行兼优,有奉献精神,注重自身的形象建设,在业务领域和行业内有很强的感召力和凝聚力,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

5.积极支持本会党群组织建设,重视发挥党群组织作用,创先争优氛围浓厚。

(二)优秀秘书长

1政治思想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

2.按照《章程》要求,做好本会日常管理工作;认真制订本会的工作安排和阶段工作计划;认真负责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组织实施;积极组织开展为会员的技术、信息、商务、法律等各项服务,积极承接政府职能,推动招商引资、经济合作、社会公益等工作;主动配合上级部门工作。

3.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能合理协调会员之间、本会与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关系,努力为本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4具有较强的文字语言表达和研究分析问题能力,并能适时提出本会发展的意见与建议,为会长指导协会商会工作提供依据;能围绕中心,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为政府决策和行业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

5.积极组建协会商会党群组织,并定期开展活动,创先争优氛围浓厚。

四、评选原则和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真实性、实效性和示范性为原则,以工作业绩、

社会影响、贡献大小等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每年开展一次。推荐的“优秀会长”、“优秀秘书长”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采用协会商会分组推荐参评和有关部门提名相结合,市工商联(总商会)主席(会长)办公会议审定的方法。拟表彰对象在所在协会商会和市工商联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优秀会长”、“优秀秘书长”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并对获奖者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在其他各级各部门评先活动中优先推荐。

六、其他事项

参评人员按要求填写《协会商会优秀会长推荐表》、《协会

商会优秀秘书长推荐表》,经所在协会商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市工商联。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由市工商联行业组织指导处负责解释。

   

附件:1.《协会商会优秀会长推荐表》

2.《协会商会优秀秘书长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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