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民企建设是清廉嘉兴建设的重要单元,是工商联服务“两个健康”的重要内容。为纵深推进我市清廉民企建设,嘉兴市工商联与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合作,推出“清廉合规微课堂”,挖掘企业清廉建设的生动案例,提醒企业清廉建设的关注要点,将清廉理念传递给企业,营造全市民营企业“清立企•廉兴业”的良好氛围。
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部分小微企业存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规范的行为,如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存在倒签、劳动合同保管不善、未要求劳动者当面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未交存劳动者一份、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未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产生纠纷,法院仍然会按照双方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来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并不能因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免于承担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相反,企业还要另行承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责任。
风险提示
1.企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双方法律关系的实质,如果双方之间并非劳动合同关系,则应据实签订劳务合同或承揽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应由劳动者本人签字,一般情况下不能由他人代签,并且最好当面签字,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各存一份,并妥善存档,以免发生纠纷后企业无法证明已经履行了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常情况下,若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将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典型案例
王某开设了一家经营污水清理业务的企业。2020年1月上旬,经朋友介绍,王某招用赵某到其企业从事污水清理工作。王某为赵某发放了有企业标识的工作服,并通过微信分配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王某根据赵某的出勤天数和完成的工作任务计算其月工资,并以微信转账方式支付工资报酬。2020年12月,赵某以企业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后一方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赵某与企业符合劳动法上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赵某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王某的指派,以企业名义从事污水清理工作,从事的工作属于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且具有长期性、持续性和稳定性,王某按月向赵某发放工资。王某的上述行为应当认定为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由企业承受。赵某与企业之间的关系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特征,应当认定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企业未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与赵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应当承担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供稿:商协会指导部(党建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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