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10月,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文件下发后,全市上下掀起学习贯彻的热潮。截止2012年底,嘉兴市、县(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相继召开了工作会议,制定并下发了结合当地实际,具有创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下面简称《实施意见》),全市实现“满堂红”。有力地推动了各级工商联事业的科学发展。
2011年10月28日,我市下发的《中共嘉兴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嘉委〔2011〕26号文件)具有鲜明的嘉兴特色,在中央、省委文件的基础上,凸显了17个方面亮点。如:由工商联牵头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培训;各级党委通过工商联建立健全与行业协会商会、异地商会和非公经济人士的联系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经济类行业协会商会的业务主管归口到工商联组织;工商联组织要协助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行业协会商会和异地商会党组织工作,指导各级工商联组织抓好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工商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在外嘉兴商会的组建、联络和指导工作;还根据工商联事业发展需要,建立财力保障稳定增长机制,并在正常经费安排的基础上,把工商联服务经济发展的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县(市、区)出台的《实施意见》也亮点纷呈。
为全面推进《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我市还下发了《嘉委〔2011〕26号文件任务分解方案》,将《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细化为39项具体任务,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到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力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