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民企建设是清廉嘉兴建设的重要单元,是工商联服务“两个健康”的重要内容。为纵深推进我市清廉民企建设,嘉兴市工商联与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合作,推出“清廉合规微课堂”,挖掘企业清廉建设的生动案例,提醒企业清廉建设的关注要点,将清廉理念传递给企业,营造全市民营企业“清立企•廉兴业”的良好氛围。
合同诈骗罪
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任何不以诚实信用为原则的企业经营活动,都是既损害公司利益,又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在商务洽谈合作中,如果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只交付订金或小额履行的部分履行方式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将面临刑罚处罚。
风险提示
1.不管大型还是小型企业,均应规范合同审核操作流程,在正式签订合同前对合同进行合规审查,从内部管控法律风险。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要严谨细致,对于故意模糊签名或不肯提供真实身份证件的对方当事人,应要求其严格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审慎对待合同,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旦发现对方当事人有怠于履行合同的迹象,要严格审查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尽量减少损失。
典型案例
2022年6月初,被告人何某某成立了杭州甲公司,并负责货源、发放工资及销售,被告人吕某某负责管理主播及销售。
同年8月初,被告人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公司网络直播需要羽绒服,骗取被害人蒋某某等人的信任,以杭州甲公司的名义与浙江乙公司签订羽绒服供货合作协议,双方约定按照货品清单先支付货款的20%作为定金,15天内结清30%的货款,30天内结清40%的货款,剩10%作为退货率结算。2022年8月4日至8月17日期间,被告人何某某陆续从浙江丙服饰有限公司购买羽绒服1.2万余件,后低价销售给陈某某、马某某等人,从而骗取羽绒服货款共计127万余元。其中,被告人吕某某明知被告人何某某实施诈骗而伙同被告人何某某将3000余件羽绒服低价销售给袁某某,金额约30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何某某、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无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采用部分履行合同等方法,诱骗他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何某某诈骗金额127万余元,属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吕某某诈骗金额约30万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部分系共同犯罪。据此,对何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对吕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责令被告人何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单位浙江丙服饰有限公司127万元,其中,被告人吕某某共同退赔30万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