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民企建设是清廉嘉兴建设的重要单元,是工商联服务“两个健康”的重要内容。为纵深推进我市清廉民企建设,嘉兴市工商联与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合作,推出“清廉合规微课堂”,挖掘企业清廉建设的生动案例,提醒企业清廉建设的关注要点,将清廉理念传递给企业,营造全市民营企业“清立企•廉兴业”的良好氛围。
股东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法律赋予股东查阅公司文件和账簿等有关公司经营、管理、人事、财务等相关资料和了解公司运营状况的权利,是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其他权利的基础。实践中,股东与公司围绕知情权行使的范围、方式、目的等问题产生争议较多,容易引发纠纷。
风险提示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2.公司的会计账簿,只允许查阅,不允许复制。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在股东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会计账簿的真实性、完整性存疑的情况下,可以查阅会计凭证。
典型案例
甲公司为乙公司股东,持股比例达15%。2020年5月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查阅、复制乙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起至起诉之日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根据该条规定,对于甲公司要求查阅的公司资料,首先,甲公司作为乙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相应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其次,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需要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故,虽然上述条文并未明确列出审计报告,但是审计报告是公司应当制备的文件,其与财务会计报告应都属于股东可以不受限制查阅的文件档案材料。最后,会计账簿以及相应的会计凭证,并非股东可以不受限制查阅的文件档案,若公司有证据证明股东查阅系存有不正当的目的,可以拒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股东有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不正当目的”:(一)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甲公司与乙公司主营业务均系香精香料的生产销售,实际上,甲公司也是因为该业务对乙公司享有债权,进而成为了乙公司股东,故两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实质性竞争关系,乙公司有合理理由怀疑甲公司要求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具有“不正当目的”。据此,一审判决:一、乙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5月7日止的全部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并置备于乙公司供甲公司查阅、复制;二、驳回甲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甲公司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查阅、复制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七条
【股东的查阅、建议和质询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股东有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不正当目的”:
(一)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三)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四)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条第二款
股东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在该股东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由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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