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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合规微课堂】公司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法律风险
来源:http://www.0573zsh.com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20    点击次数:3434

      编者按:清廉民企建设是清廉嘉兴建设的重要单元,是工商联服务“两个健康”的重要内容。为纵深推进我市清廉民企建设,嘉兴市工商联与浙江红船律师事务所等合作,推出“清廉合规微课堂”,挖掘企业清廉建设的生动案例,提醒企业清廉建设的关注要点,将清廉理念传递给企业,营造全市民营企业“清立企•廉兴业”的良好氛围。

      问题的提出:某有限公司准备承接一个项目,这个项目不属于该公司经营范围,但由于时间比较紧张,来不及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经营范围的手续,就直接签订并履行合同。这种情形下,公司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公司是否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公司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超越经营范围,是指公司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根据问题的提出中所述的情况,应该是属于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

超越经营范围所签订合同的效力

      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不一定无效。根据《民法典》第505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换言之,对公司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效力的判断,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合同编的有关规定确定,而不能简单地以超越经营范围认定合同无效。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不违反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司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般均认定为有效合同。上述所谓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国家对相关产业的规制,在这些产业中,需要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同意或许可才能进行经营。这些限制或特许经营产业主要包括金融、房地产、烟草专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药品等。

如果该承接的项目不属于需要有关部门特别许可的业务,合同是否有效

      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双方签订的合同就应该是有效的。

      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46、47条规定,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备案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此可见,如果公司的经营活动超出了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合同有效。但因公司违反了相关行政法规规定,那么公司应被行政处罚。

律师建议

      虽然,在一般情况下,公司超出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并不影响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但为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处罚,公司仍应当及时办理有关的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基本流程

      召集股东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确定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

      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

      其中,如果公司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经过批准的类目,应当依法取得批准后再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作者介绍

      汪俊晶律师,法学学士,中国民主同盟盟员,南湖区政协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并购重组专业委员会委员、南湖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嘉兴调解中心调解员。执业至今办理诉讼案件700余件,为多个非诉讼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尽职调查、企业并购、企业清算、重大资产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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