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省产业基金投资运作,提高省产业基金投资运作效率,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省财政厅出台《省产业基金投资运作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保护相关工作人员敢于担当、积极履职,营造改革创新、支持实干的良好氛围,着力破解“不敢投”“不想投”等问题。
文件共五章十四条,包括总则、适用情形、认定程序、结果运用和附则。财小编邀请您,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重点吧~
主要思路
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遵循省产业基金投资运作客观规律,给予省产业基金投资运作适当风险容忍度,围绕先行先试、不可抗力因素、投资决策意见正确等尽职免责前提条件,结合省产业基金政策性投资、科学估值、鼓励创新等运作管理实际,确定尽职免责适用情形。同时,考虑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基金公司等投资运作主体主观上尽职免责,且省产业基金投资运作接受审计等部门监督,不设定具体投资亏损容忍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被问责”时,相应启动尽职免责认定程序,并做好结果运用。
适用范围
(一)适用范围。省产业基金以“项目论英雄”,按照战略类、技术类、效益类进行投资。考虑到效益类项目按市场化运作,省产业基金效益类项目的投资绩效将通过绩效评价予以具体体现,本《指引》适用于参与省产业基金政策性项目投资运作管理工作的省财政厅、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基金法人主体、基金管理公司等工作人员。
(二)适用情形。在程序合规、尽责履职基础上,因先行先试、不可抗力等因素,以及科学估值出现偏差、政策变动、投早投新等出现亏损情形的,可以给予尽职免责认定。试行过程中还将视情逐步形成尽职免责清单,实行清单化管理。
认定程序
在有关部门启动问责程序后,工作人员认为具备尽职免责情形、符合尽职免责条件的,可向所在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提出书面免责申请。工作人员所在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应及时进行调查,提出初步建议报省产业基金投资运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产业基金投资运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财政厅)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建议报省产业基金投资运作联席会议,经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处理意见,作出处理决定。对情况比较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一时难以认定的,须征求省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后,再作出决定。
结果运用
经认定予以免责的,可以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干部选拔任用时不受影响;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可按照相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等。
来源:浙江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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