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等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这一举措落实到嘉兴中小微企业具体有哪些政策呢?来看看嘉兴市税务局的专业解读!
一、缓缴对象
制造业门类中的所有中小微企业:
中型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4亿元(不含4亿元)。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年销售额2000万元(含)以下。
年销售额为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按所属2020年10月-2021年9月的销售额确定。
2021年9月30日以前成立但不足一年的企业,按所属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换算成年度销售额确定。
2021年10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首个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换算成年度销售额确定。
二、缓缴时间及税种
所属期为2021年四季度的五税两费:
具体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上述税费分别在2021年11月、12月和2022年1月征期申报时办理缓缴。
三、缓缴比例
按划型分50%、100%两档执行:
中型企业税费50%办理缓缴,小微企业100%缓缴。
四、缓缴期限
三个月,缓缴期满后依法缴纳:
按月缴纳的纳税人,其所属期今年10月份的税费在11月征期申报时办理缓缴,缓缴部分的税费到2022年2月份征期缴纳,以此类推。
按季缴纳的纳税人,所属期今年四季度的税费在2022年1月征期申报办理缓缴,缓缴部分的税费到2022年4月份征期缴纳。
五、缓缴流程
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税务局提示确认:
省税务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系统内做标记,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申报时会自动弹出缓缴确认。
(来源:96871嘉兴市企业服务综合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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