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下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嘉兴市工商业联合会举行民营企业家座谈会暨民企法律风险防范服务站专题活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姚海涛,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张颖杰,市工商联主席、市总商会会长、雅莹集团董事长张华明出席并讲话。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章伯凌主持会议。市、县两级法院、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有关领导,20名民营企业家代表参加会议。
座谈会上,市中级法院民二庭通报了近年来涉企审判情况,海宁市、桐乡市人民法院介绍了司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近年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为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盛富林、陈玲瑛、施继红、李永宪、董利华等10位民营企业家先后发言。企业家们纷纷表示,对法治的最大期望是得到公平对待、平等保护。他们结合企业经营发展,围绕提高诉讼效率、加大执行力度、强化司法服务等内容提出建议。
姚海涛院长首先感谢企业家们坦诚相待和实事求是的发言。他表示,企业家们提出的问题中肯具体,富有针对性和建设性,会后要仔细梳理,逐项解决,及时反馈,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他就全市法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三方面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决定了法院应有作为,复杂严峻的外部形势决定了法院应有作为,嘉兴发展的历史机遇决定了法院应有作为。人民法院要深刻认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要责无旁贷的主动担当起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
二是发挥司法职能。人民法院要坚持公正司法,让民营企业感受公平正义。坚持产权保护,依法规制不正当侵权行为。坚持审慎谦抑,准确把握刑事司法政策,不随意扩大适用。坚持司法为民,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公正审理涉企行政案件,加大执行力度,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实现。
三是提升服务水平。人民法院要继续加强与工商联的联系,加大调研、宣传方面合作力度。发布涉企规定或意见时,充分听取工商联和民营企业意见建议。落实诉讼便利原则,大力推进司法领域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结合“三服务”活动,法官多跑路,企业少跑腿,让企业有更多时间精力谋事创业。
张华明主席对市中级法院给予市工商联的支持及全市广大民营企业的重视与关爱表示感谢。他指出,加强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打造促进“两个健康”的法治环境,是工商联和人民法院的共同责任。近年来,双方加强沟通联系,完善合作机制,实施系列举措,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他就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商会组织更好发挥桥梁纽带助手作用。要经常性地了解会员企业法律需求,依托工商联平台,以“直通车”“情况反映”等形式,协调处理涉企侵权案件。积极推进商会调解组织建设,帮助法院缓解诉讼压力,节约司法资源。
二是司法机关更加注重企业合法权益保护。要坚持宽严相济原则,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依法平等保护各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保护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大法律问题风险预警,增强民营企业防范处置能力。
三是民营企业更加注重依法治企诚信经营。不仅要提升自身素养、强化法治意识,还要完善治理结构、培育诚信文化,真正把企业发展建立在诚信守法经营的基础上,将法治贯穿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实现高质量发展。
张颖杰常务副部长表示今天的座谈会很有意义、很有价值、也很及时,对工商联下一步如何做好法律风险防范工作表示赞同,并代表市委统战部就人民法院、工商联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提高站位,切实增强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事关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要将其作为重要政治责任予以贯彻。
二是明确责任,合力构建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新格局。进一步健全人民法院与工商联合作机制,更好发挥市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服务站作用,合力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主动作为,发挥工商联及所属商协会法律服务主体作用。工商联和商协会要拓展延伸工作手臂,及时有效了解民营企业法律需求,及时向司法部门反馈,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
座谈会前,与会企业家实地参观了市中级法院审判法庭、立案大厅,听取审判流程、立案、微法院操作介绍。(经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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