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民营经济领域又一次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声音,甚至有“打压民营经济”的杂音噪音。除少数别有用心、故意曲解的声音外,大多数是因为对有关部门陆续出台平台经济、教育培训、信息安全等多个领域监管举措,对共同富裕概念,对个别大型民营企业经营发展遇到问题等不理解而产生的一些片面认识和误解。虽然背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深层次原因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认识不足、缺乏自信。
包括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在内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是在革命、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伟大实践中探索、形成和确立的,是被实践检验拥有巨大优越性的制度,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全社会尤其是民营企业家、工商个体户,必须深刻认识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和实践,牢固确立起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制度自信。
从基本经济制度地位作用看,它是中国共产党确立的一项大政方针,并已经写入了宪法和党章。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六大提出“两个毫不动摇”重大论断。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十九大都进一步明确和强调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明确: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2002年,党的十六大修订的《党章》明确: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201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确立的一项大政方针。大政方针是重大的政策与措施、引导事业前进的方向和指针,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党章是党内根本法规,具有根本性、全局性、战略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上的观点是明确的、一贯的,而且是不断深化的,从来没有动摇。中国共产党党章都写明了这一点,这是不会变的,也是不能变的”,并多次重申“三个没有变”。因此,作为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写入宪法和党章的基本经济制度,它绝不是权宜之计,我们不该也不应有任何怀疑和动摇。任何偏离、歪曲和违反这一制度,把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割裂开来,否定、弱化民营经济的言论和做法都是错误的,必须坚决批判和纠正。
从历史进程看,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人对基本经济制度信心不足,一定程度上源于对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等概念和理论存在模糊认识。党的十三大首次系统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之后,党的历次代表大会都作了重要论述,强调初级阶段的现实性和长期性。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强调指出,“我们搞社会主义才几十年,还处在初级阶段。”“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决不能掉以轻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次作出重要论述,强调指出,“必须认识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没有改变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依据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今天认识、分析、判断、解决问题,都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牢牢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只有认识和把握了初级阶段的客观存在,并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思想观念,树立和坚定基本经济制度自信也就有了坚实基础。
从民营经济看,其历史贡献不可磨灭,地位作用不容置疑。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发展起来的,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开辟出来的一条道路。从“允许”“必要补充”到“重要组成部分”,再到“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党的理论政策的不断创新发展,推动了非公有制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当前,全国共有私营企业4400万家,个体工商户9600万家,民营经济呈现出“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实践证明,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国际市场开拓等发挥了重要作用。民营经济作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始终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经济基础;民营经济人士作为我们自己人,始终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必须团结和依靠的重要力量。因此,实现党的长期执政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都离不开民营经济,都需要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强调指出,要“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存在和发展的长期性、必然性。”广大民营企业要解除困惑、消除疑虑,坚信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放心大胆发展、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同时要看到,长期以来,党和国家及各地、各部门都在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持续推出一系列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产权保护力度,鼓励创新创造创业,弘扬企业家精神,千方百计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好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目的是把广大民营经济人士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凝聚起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磅礴力量。
坚信和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发展壮大民营经济,广大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必须听党话跟党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要厚植家国情怀,牢记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企业发展的思想指针和行动指南,这样企业发展就不会迷失和偏离正确方向。要胸怀“国之大者”,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实业、做精主业,大力培育弘扬企业家精神,积极投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中,这样企业发展才能与时代同频共振。同时,要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严格遵守市场经济原则和规则,坚持诚信经营、依法治企,这样企业才能健康发展,企业家才能健康成长。
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台。只要我们毫不动摇地坚信和坚持基本经济制度,民营经济行稳致远、阔步前行,不断发展壮大就有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乘历史大势而上,走人间正道致远。广大民营企业家要进一步坚定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制度自信,更加充分发挥民营经济的优势、激发市场经济活力,为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谱写更加壮丽的时代篇章。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全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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