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部门编制了《嘉兴市工商业联合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本部门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部门编制的《嘉兴市工商业联合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部门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1.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机构概况、领导信息、岗位责任人、工作规则;
2.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以市工商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需要服务对象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文件。
3.规划计划。主要包括: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要点;
4.嘉兴市级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人事信息;
6.工作动态。各类政务动态信息。
7.公示公告;
8.其他信息。主要包括:互学互比;
9.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部门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部门网站为:http://www.0573zsh.com;具体承办职能部室为嘉兴市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地点为浙江省嘉兴市姚家埭76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夏令时间上午不变,下午14:30-18:00),咨询联系方式:0573-82073683、83389524。(法定工作日)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网上申请http://zjysqgk.zj.gov.cn/ysqgkqt/ysqgk/front/showgradd.do?deptid=330400QZ060000&deptname=%25E5%25B8%2582%25E5%25B7%25A5%25E5%2595%2586%25E8%2581%2594)。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
本部门属于群团组织,暂无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许可事项及非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等此类信息。
(二)受理机构
职能部室为嘉兴市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地点为浙江省嘉兴市姚家埭76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夏令时间上午不变,下午14:30-18:00),咨询联系方式:0573-82073683、83389524。(法定工作日)
(三)受理程序
1.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告知):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及时登记办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4.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5.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6.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7.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8.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9.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0.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11.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上述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可以不予提供。
1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信息或者对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进行提出(联系电话:0573-82521263、82521262,传真号码:0573-82521262,通信地址:嘉兴市广场路1号,市行政中心3号楼501室,邮政编码:314050。)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涉及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投诉、举报的,也可以向嘉兴市信访局提出(联系电话:0573-12345,通讯地址:嘉兴市广场路1号,邮政编码:314050);还可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www.zjzxts.gov.cn/wsdt/)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附件《嘉兴市工商业联合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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