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出现的新变化,加快推动全市工业和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力推动工业和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奋力争当高质量发展排头兵。
二、实施“领军企业”培育计划
在全市企业中遴选20家左右优秀企业,作为“领军企业”培育试点,加快实现制度、技术、管理、生产方式和经营模式的新飞跃。力争到2021年,培育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的企业15家以上,超500亿元的企业2家,超800亿元的企业1家,超1000亿元企业实现零的突破,打造一批全球知名的“领军企业”。
在试点期内对试点企业实行重点扶持。
(一)优先要素保障。试点企业现有生产能力所需的土地、能源、环境容量,在企业充分挖潜、努力节约的前提下,优先保障供给。试点企业新上优质项目的,优先保障土地、能源、环境容量等要素。(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
(二)加大财政扶持。对试点企业根据年度地方贡献予以奖励(同期内工发、科发资金不再享受)。(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三)加强金融支持。对试点企业设立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政府引导基金给予一定比例配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四)鼓励人才引育。试点企业引育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等高端技术、管理人才的,给予一定奖励(每家试点企业给予10名高管名额,每人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
(五)强化品牌宣传。优先支持试点企业申报“品字标浙江制造”等品牌,组织开展品牌推广活动,重点加大对试点企业及产品的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
三、实施“瞪羚企业”培育计划
在全市遴选100家左右具有高成长裂变发展潜力的企业,着力培育一批“瞪羚企业”。力争到2021年,列入培育库的“瞪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增幅达到35%以上,利税年增幅达到30%以上;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超5亿元企业50家、超1亿元企业80家,新增上市挂牌企业50家,形成一批新兴产业的领跑者、转型升级的示范者和大企业大集团的后备军。
在培育期内对入选企业实行重点扶持。
(六)强化土地保障。对培育企业实施符合省、市产业导向且用地集约的先进工业项目,优先给予土地保障;土地价格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级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时,可根据市、县(市、区)政府对经济转型、产业升级、节约集约等要求,统一设置产业类型、投入产出、生产技术、能耗、税收要求等内容。(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
(七)加大财政支持。对培育企业根据年度地方贡献予以奖励(同期内工发、科发资金不再享受);培育企业贷款满足政策性担保要求的,担保费予以全额补助。(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八)鼓励人才引育。培育企业引育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等高端技术、管理人才的,给予一定奖励(每家试点企业给予5名高管名额,每人2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
(九)加强金融支持。对培育企业实施金融专项支持,纳入市科技金融企业库,引导银行机构探索开展投贷联动,向企业发放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在授信额度、利率上给予优惠支持;政府引导基金重点支持培育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监分局)
四、推进数字经济发展
(十)大力引进数字经济重点产业。支持数字经济重点平台建设。鼓励数字经济重点企业落户我市,优先予以要素保障。对重特大项目支持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十一)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围绕离散型工业智能制造、流程型工业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等新模式,实施一批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按项目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0%以及技术、信息化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1500万元。
(十二)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试点。发挥工程服务公司作用,加大对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试点的服务力度,每年评选入库一批工程服务公司,每年筛选一批试点项目,对服务试点项目成效明显的工程服务公司,按其服务的试点项目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其中数字化(智能化)车间项目奖励5万元、数字化(智能化)工厂项目奖励10万元〕。
(十三)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工业互联网行业级平台,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工业互联网企业级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四)支持网络零售类和跨境电商类平台发展。对注册在我市,具有独立知识产权,年交易额突破1亿元且平台营收在100万元以上的电商网络类零售平台和年出口总额达到200万美元以上且平台营收在1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商平台,经认定,给予每个平台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五)提升数字经济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对在国内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5G试商用等信息基础设施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支持,最高补助额500万元。
五、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
(十六)设立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设立总规模5亿元的嘉兴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突出加大对科技含量较高、成长性较强的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信用保证基金综合平均担保费率控制在年化1%以内,合作银行为信保基金担保的客户给予利率优惠,不附加额外收费或增加第三方担保,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监分局、南湖区人民政府、秀洲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
(十七)建立金融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积极整合各类社会信用信息资源,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全市统一的金融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着力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效率。(责任单位: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市智慧办、嘉兴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和市级相关部门)
(十八)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落实支小再贷款利率由3.25%(一年期)降至2.75%(一年期)政策,金融机构借用再贷款发放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应低于该金融机构上月同档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时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责任单位:人行嘉兴中心支行、嘉兴银监分局、市金融办)
(十九)组建上市公司稳健发展基金。通过债权、股权等形式,优化上市公司债务结构,防范化解企业债务风险,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和产业整合,推动上市公司平稳发展、倍增发展、裂变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二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建立企业帮扶“白名单”制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提高对龙头骨干企业授信业务的考核权重。科学合理做好股权质押融资业务风险管理,触及警戒线时,应当综合评估采取恰当方式稳妥处理。坚持分类处置原则,对暂时遇到经营困难但产品、技术、模式仍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不盲目抽贷、压贷、延贷,引导督促出险企业加快制定实施“瘦身”方案。(责任单位:嘉兴银监分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
(二十一)拓展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政策,支持主业突出、负债合理的优质民营企业发债融资。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加强与省相关机构的合作,为龙头骨干企业提供增信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监分局)
六、推进高质量外资集聚先行区建设
(二十二)抢抓放宽外资市场准入机遇。紧紧抓住国家关于放宽汽车、船舶、飞机等制造业领域和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服务业领域外资股比限制的机遇,结合我市实际,重点聚焦以集成电路等为重点的数字经济、以新能源汽车整车及核心零部件、航空航天为重点的高端装备制造和金融等现代服务业,进一步加大招引力度,对经认定的上述产业领域重大外资项目支持政策实行“一事一议”,并在市利用外资年度考核中按照1.2倍计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二十三)加强外资重点项目用地保障。积极支持外资项目申报省特别重大制造业外资项目、龙头类外资项目和示范类外资项目,争取省级用地计划指标奖励。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或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支持重大外资项目建设,盘活利用的存量建设用地纳入挂钩计划,按存量与新增3:1的比例向上争取用地指标配套奖励。积极争取利用跨省扶贫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支持国际产业合作园建设。深入实施“两退两进”攻坚行动,腾退低效建设用地重点支持外资项目引进。支持外资制造企业依法按程序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在符合规划和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的前提下,不再增收地价款。(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商务局)
(二十四)加大财政支持。对经认定的重大外资项目,投向数字经济、高端装备制造等市重点鼓励产业,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1亿美元以上,且80%以上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投入)的,给予项目所在地政府实际利用外资金额4%的奖励,最高可达1亿元;其他制造类项目,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1亿美元以上,且80%以上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给予项目所在地政府实际利用外资金额2%的奖励,最高可达5000万元。组建定向基金和主题基金,支持重大外资项目落地,其中国家级平台基金规模达到100亿元、省级平台达到50亿元。对在我市新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其年度地方贡献市得部分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其当年市得部分按地区总部60%、功能性机构30%的比例一次性奖励给所在地政府,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二十五)支持外资企业研发创新。支持外资研发中心积极申报省级企业研究院。对符合免税资格认定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经公告可按规定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政策。进一步鼓励外资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并按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争取设立知识产权法庭,推动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落地,统一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与裁量尺度。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反映较多的侵犯商业秘密、商标恶意抢注和商业标识混淆不正当竞争、专利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局、市市场监督局)
(二十六)推进平台优化创新发展。加快实施平台优化提升,打造高质量发展大平台。加快平台提档升级,支持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升级为国家级平台,力争到2020年,实现国家级平台县(市、区)全覆盖。深化国际产业合作园建设,鼓励与重点国家建立深度融合的开发建设机制,力争到2020年,国际产业合作园实现省级以上开发区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七、积极应对贸易摩擦确保外贸稳定增长
(二十七)建立常态化应对工作机制。完善出口订单预判制度,建立市县(市、区)分级、重点行业分类及重点企业帮扶的工作机制,精准指导贸易摩擦应对工作。对因贸易摩擦引发的金融风险、失业风险等次生危机,提前制订应急预案,做好政策储备。对因贸易摩擦引发的企业经营困难等问题,建立信息即报制度。(责任单位:市涉外相关部门)
(二十八)加快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组织实施“一带一路”贸易畅通计划,巩固欧盟、日韩等传统市场,大力开拓非洲、东盟、拉美等新兴市场。加大对企业参与展会的支持力度,对受贸易摩擦影响较大的企业,在境外自办展会、政策性重点展会上给予政策倾斜。继续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进一步提高我市出口产品的质量和附加值。(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出口信保嘉兴办事处)
(二十九)进一步扩大进口。充分承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集聚效应和溢出效应,扩大先进技术及设备、关键零部件、高品质消费品等进口。根据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对企业通过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国外先进装备和技术等,按照报关进口额,对年度进口额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每1美元补助2分的标准予以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十)加大法律救济支持力度。指导重点出口企业加强贸易摩擦前期应对工作,鼓励企业通过海外游说等方式申请关税豁免。完善公平贸易政策措施,加大对贸易摩擦应对的财政支持力度,对出口企业参加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知识产权争端、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其他新型贸易摩擦有关案件应诉,其当年度所发生的律师费、翻译费给予最高不超过70%的补助,单个案件累计最高补助额100万元。加强外贸预警体系建设,做好外贸风险预警预判。(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十一)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积极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新政,从2018年11月1日起,退税率由七档减为五档。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纳税信用评级高、纳税信用记录好的出口企业,简化办理手续。完善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提高退税审核效率,将办理退税平均时间缩短至10个工作日以内。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帮助企业及时收齐退税单证申报退税,尽快实现电子退库全联网覆盖,缩短退税时间。对受贸易摩擦影响较大的企业优先办理出口退(免)税,减轻企业负担。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企业代办退税服务,为大型重点企业提供绿色办税通道。帮助出口企业防控出口退税风险,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加强出口退税预测,争取出口退税指标,满足出口企业退税需求。(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十二)积极向上争取改革试点。积极申报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城市,加快跨境电商发展。积极争取嘉兴港列入进口肉类、粮食、水果等进口商品指定口岸,提升口岸服务功能。积极争取在嘉兴综保区开展赋予区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进一步发挥好嘉兴综保区的作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嘉兴海关、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滨海办(港务局、口岸办)、嘉兴综保区〕
(三十三)加大外贸企业融资支持。推进跨国公司外汇和跨境人民币资金池、全口径跨境融资、外贸供应链融资等改革业务,拓宽外贸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灵活运用流动资金贷款、进出口信用贷款、保理贷款、票据贴现、押汇贷款、对外担保等方式,加强对有订单、有效益的进出口企业信贷支持。加强与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的合作,积极鼓励外贸企业利用政策性资金,降低融资成本;鼓励我市商业银行和大型企业,建立与进出口银行、国开行的合作,通过小微企业转贷款、统借统还等形式,为小微型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对年出口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外汇管理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三十四)加大出口信保支持力度。加大政策扶持,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额度和覆盖面,2018年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增加10%以上,费率同比降低10%,企业出口信用保费资助比例提高到50%。简化出口信保投保流程,加快赔付速度。加大企业网上投保平台“信保通”的推广,争取开通率达到100%,实现企业投保、报损、索赔等环节全流程线上操作。加大对小微企业“信保易”和中小企业保险2.0版的推广力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出口信保嘉兴办事处、市财政局)
八、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三十五)优化港口规划布局。优化嘉兴港“一港三区”空间布局,独山港区以煤炭、粮食、液体散货和集装箱运输为主,乍浦港区以集装箱和液体散货运输为主,海盐港区以散杂货运输为主。加快黄姑塘支线的升级改造建设,合理安排货种,综合利用独山海河联运煤炭中转码头。加快建设液体化工品专用码头,促进港口功能布局和货种结构调整。〔责任单位:市滨海办(港务局、口岸办)、平湖市人民政府、海盐县人民政府、嘉兴港区、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嘉兴港务公司〕
(三十六)完善口岸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协调推进独山港区现场查验点建设,加快完善各项配套设施,提高港口码头的综合服务作业能力。积极推进“三站一中心”船舶交通服务系统(VTS)建设,解决独山港区盲点问题,2018年底前实现独山雷达站投入使用,实现VTS全水域覆盖。加快完善嘉兴港公共锚地配套,扩建陈山危险品锚地,新建独山2号危险品锚地,适时调整彩旗山锚地功能并扩建。〔责任单位:市滨海办(港务局、口岸办)、平湖市人民政府、海盐县人民政府、嘉兴港区、嘉兴海事局、嘉兴港务公司〕
(三十七)建设港口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建设统一的公共物流信息平台,提升嘉兴港电子数据交换(EDI)功能,2019年底前实现与浙江电子口岸、集装箱码头、进出口与口岸服务企业等单位的互联互通及全程物流可视化查询服务和各物流节点跟踪查询功能。〔责任单位:市滨海办(港务局、口岸办)、嘉兴海关、嘉兴边检站、嘉兴海事局、市财政局、嘉兴港务公司〕
(三十八)进一步提升航线服务功能。提升嘉兴港至日本近洋线服务功能,加快开辟嘉兴港至东南亚航线、独山港区至上海洋山港内支线。对新开辟近洋直航航线给予每条2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滨海办(港务局、口岸办)、平湖市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局)、嘉兴海关、嘉兴港务公司、上港平湖公司〕
(三十九)优化港口泊位运作机制。推行外贸船舶优先靠泊机制,集装箱船舶按照近洋直航、宁波支线、内贸直航等顺序安排。优化嘉兴港泊位的有效整合利用,提升泊位利用率。发挥港口协会作用,加强泊位间互动互利,建立良好行业秩序。〔责任单位:市滨海办(港务局、口岸办)、嘉兴港务公司〕
(四十)加快通关一体化体系建设。加快发挥嘉兴港通关服务中心的作用,提高查验单位的联检效率,实现一站式服务。2018年底前查验单位全部进驻通关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滨海办(港务局、口岸办)、嘉兴海关、嘉兴边检站、嘉兴海事局〕
(四十一)全面推行直接进口货物及一体化货物进口“提前申报”。对所有直接进口、一体化进口的海运和空运货物(含分拨货物)、所有信用企业、所有通关类型全面推行进口“提前申报”,在舱单数据提前传输前提下,企业提前申报报关单,海关提前办理单证审核及税费征收,货物实际到港后即办理查验或放行手续。(责任单位:嘉兴海关)
(四十二)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广。加大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推广力度,2018年底前申报覆盖率达到70%以上,2019年达到100%。加快推进货物抵港前“提前换单”,借助“单一窗口”,实现无纸化办理。〔责任单位:市滨海办(港务局、口岸办)、嘉兴海关、嘉兴边检站、嘉兴海事局、嘉兴港务公司〕
(四十三)加快实现关检融合统一申报。在实现关检融合申报基础上,2018年底前实现出口报检、检验检疫、签证等工作流程转化为出口申报前监管服务。取消出入境货物通关单,进口报关报检全面整合为一张报关单、一套随附单证。(责任单位:嘉兴海关)
(四十四)加快船舶出入境“一单四报”推广。实现船舶进出境申报“一单四报”全流程应用,2018年底前船舶通关时间压缩80%以上。〔责任单位:市滨海办(港务局、口岸办)、嘉兴海关、嘉兴边检站、嘉兴海事局〕
(四十五)推进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优化现行国际航行船舶联合登临检查机制,船舶联合登临检查系统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线应用后,积极探索实施联合登临“2+X”检查模式。(责任单位:嘉兴海事局、嘉兴海关、嘉兴边检站)
(四十六)压缩转关货物通关时间。建立与宁波舟山港、上海洋山港的沟通交流长效机制。优化进口“水水中转”模式,强化相关单位间的配合衔接,提高货物运抵口岸后转关的途中运输、码头和港区内作业效率。〔责任单位:市滨海办(港务局、口岸办)、嘉兴海关、嘉兴边检站、嘉兴海事局、嘉兴港务公司、上港平湖公司〕
(四十七)延长货物通关服务时间。海关根据通关业务量的增长情况适当延长通关服务时间,对海运进出口货物实行非工作时间预约查验,确保双休日到港货物正常通关。(责任单位:嘉兴海关)
(四十八)提高查验作业效率。减少查验作业准备时间,2018年底前,全面推行将需要查验的信息立即通知企业和查验场站经营者的方式,便于企业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移箱等查验作业准备。完善嘉兴港H986联网集中审像系统,加大非侵入式查验设备的应用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集装箱优先实施非侵入式查验,提升查验效率。(责任单位:嘉兴海关、嘉兴港务公司)
(四十九)提升港口码头作业效率。进口货物实现边卸船边理货,2018年底前实现卸船完毕后半小时内发送理货报告。(责任单位:嘉兴港务公司)
(五十)实行报关单“日报日清”机制。海关对具备放行条件的报关单,当日处理完毕;对当日上午布控查验的进出口货物,具备条件的当日完成查验。(责任单位:嘉兴海关)
(五十一)加大担保制度推广力度。在税款总担保的前提下,提高应税货物通关效率。推广汇总征税和担保放行,对适用汇总征税的报关单实行先放行、后征税。(责任单位:嘉兴海关)
(五十二)探索试行进口关税保证保险。为企业提供银行保函、银关保、保证保险等多种担保方式。(责任单位:嘉兴海关、市金融办、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监分局)
(五十三)全面推进相关单证电子化。加快与宁波舟山港海运提货单电子化流转数据的对接,尽早实现海运提货单电子化流转100%覆盖。全面推进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无纸化。完善随附单证无纸化格式标准。引导企业减少非必选项的随附单证上传,简化申报后异常情况处置流程。(责任单位:嘉兴港务公司、嘉兴海关)
(五十四)简化出口原产地证办理流程。压缩签证审核时长,平均办结时间压缩至4小时内。全面推广原产地签证无纸化和签证一体化,2018年底前实现通报通签。(责任单位:嘉兴海关、市贸促会)
(五十五)规范和降低口岸检查检验服务性收费。加强对港口企业、货代、船代等中介企业的日常监管,建立联络机制,设立收费监测点,实行收费公示。严肃查处借助行政权力、监督要求或者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责任单位:市滨海办(港务局、口岸办)、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嘉兴海关、嘉兴港务公司〕
(五十六)推进口岸中介服务规范化建设。鼓励口岸中介服务机构推行“限时作业”承诺,由相关行业协会进行排名公示。提升口岸代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断调整优化企业内部作业流程,加强相互间衔接,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开展价格专项检查行动,清理整顿口岸中介环节违法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滨海办(港务局、口岸办)、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嘉兴海关〕
(五十七)建立口岸收费公示制度。在各口岸现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布口岸收费,保障进出口企业的知情权。〔责任单位:市滨海办(港务局、口岸办)、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嘉兴海关、嘉兴边检站、嘉兴海事局、嘉兴港务公司、上港平湖公司〕
(五十八)清理减少口岸监管证件。根据海关总署及其他国家部委的统一部署,将口岸单证从86项减少到48项。保留的单证全部实现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联网核查。(责任单位:市口岸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九、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
(五十九)落实国务院增值税改革措施。自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分别由50万元和80万元统一上调至500万元,并在2018年底前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自2018年7月1日起,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未抵扣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退还,并向上争取更多退税额度。(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六十)降低企业其他税收负担。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应税所得率确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统一下调全市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工业企业为70%,商业企业为40%,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30%,其他企业为80%。自2019年1月1日起,将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车辆和机动船舶车船税适用税额降低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允许符合条件的省内跨地区经营制造业企业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就地入库,取消对分支机构数量限制。(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六十一)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自2018年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在2017年降低25%的基础上再降低25%。〔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嘉兴电力局〕
(六十二)加大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力度。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统一并提高A类企业和B类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幅度,A类企业减免幅度为100%、B类企业减免幅度为80%。(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六十三)降低企业社保负担。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缴费比例,2019年12月31日前,工伤保险基金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区,除一类行业外,其余各类行业现行费率下调50%;可支付月数在18-23个月之间的统筹区,除一类行业外,其余各类行业现行费率下调20%;可支付月数不足18个月的统筹区,现行费率不下调。失业保险单位费率0.5%、个人费率0.5%的政策执行时间由2018年12月31日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六十四)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落实国家有关降低用电成本政策,确保2018年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按照省统一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逐年降低工商业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限制性要求,逐年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到2020年全市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例超过50%。进一步推动售电侧改革开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经信委、嘉兴电力局〕
(六十五)降低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市、县(市)属国有全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我省货车非现金支付卡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试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鼓励其他高速公路路段业主同步试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相关国有企业因此减少的收入可视同当年考核利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国资委、嘉通集团、相关县(市)政府〕
(六十六)继续实施舟山跨海大桥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该优惠政策执行时间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进一步加大舟山跨海大桥金塘大桥路段空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分时优惠幅度,其夜间通行费在现行基础上再降50%,该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六十七)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和标准地制度,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推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间环节由环保部门代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六十八)推进“照后减证”。对建筑面积未达到200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可不办理消防安全检查许可。公众聚集场所仅变更名称的,不需重新办理消防安全检查,但应当提供有单位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名的仅变更名称承诺书。对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取消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责任单位:市消防支队)
(六十九)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依法合并。推行货运车辆“两检合一”,货车综合性能检测和安全技术检验结果互认,实行一次上线、一次检验、一次收费;统一检验检测周期,以安检时间为准,货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
(七十)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涉企收费行为。不再要求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2018年社会团体年检不再要求提供年度审计报告(慈善类社会组织实施年度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十、附则
市委、市政府已公布的有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本意见涉及的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分级体制执行,市级承担部分在市相关专项资金中列支。企业所享政策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该企业同期地方贡献部分。企业同一项目政策补助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由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滨海办(港务局、口岸办)、市财政局制订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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