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充分认识商会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商会作为一个民间性、非盈利性的社团组织,它的意义绝不仅仅是乡亲之间的聚会场所,更不是一个简单的论资排辈的组合。商会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产生而产生、发展而发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维护正当和有序的市场竞争的社会组织形式,是整个市场经济运行系统中不可缺的中间环节或中间层次,其地位和作用不可低估。众所周知,市场调控系统有两种:一种是政府通过经济法规、工商税务、金融政策等来维护和调整市场程序和结构。另一种是由民间的经济社团通过自我协调、自我约束和互动关系来调控市场。就后者而言,其最能发挥作用的就是商会。首先商会能够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改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和方式,建立适合的市场秩序方面分别起到引导和教育、参谋和助手、营造和维护的作用。
其次在促进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国际市场的开拓方面,商会可以从自己的会员中收集广泛的经济信息,并通过社会和自己的大众传播媒介向国内外传递,可以用自己所具有的区域间的中介地位和调解功能,促进国际和地区间的经济合作和协调。再次,在完善市场秩序方面,商会能够在企业与政府的协调、协作中发挥联下促上的推动作用。
要让商会成为推动“总部经济”的有力助手
近几年,“总部经济”的概念风靡全国,北京强势打造中关村总部基地,上海出台特优政策向国内外名企总部频送“秋波”,广州与深圳强强联合欲建南中国总部中心……据不完全统计,杭州、武汉、西安、沈阳、青岛、大连、南京、厦门、重庆等各大城市已争相扛起了发展总部经济的大旗。
目前,国内以一些城市为中心,已形成了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浡海经济圈三大区域总部经济带。经济学家认为,总部经济能够为中心城市带来五种效应:一是“税收贡献”效应;二是“产业乘数”效应;三是“消费带动”效应;四是“劳动就业”效应;五是“社会资本”效应。中国与东盟的经济合作赋于南宁的战略定位,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开发建设,这种特有的区域性的资源优势,一定能吸引企业总部的集群,形成总部集聚的效应。
因此,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务必要大力支持商会的工作,出台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密切与商会联系,真正将商会这个平台建设成为集聚物流、人流、信息流等资源要素的有效手段和载体。
发挥商会在城市招商引资工作中的作用
城市的招商引资工作,在加大政策和环境吸引力的前提下,要创新招商方式,提高招商实效,最好的办法是“以商招商”。即以商会为桥梁和纽带,发挥商会亲商、识商、引商的商缘人脉优势及其亲和力来实现招商引资。实践表明,通过会员企业的亲身投资体会,通过商会的乡情、亲情、友情,更有感染力,更有说服力,更能吸引和带动更多的外来投资。
商会里荟萃着一个地方的企业精英,商会的会员都是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他们在商界里朋友多、联系广,而且这些企业家手中都拥有资本、产业,拥有企业的经营权和资产所有权,拥有对企业战略投资、产业转移、市场拓展的决定权。因此,在招商引资中,要注意发挥人才纽带作用,要吸取这些群体的意见和建议,以增强招商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践性。商会聚集着一定的资本信息,如商品信息、市场信息、人才信息、技术信息、产业信息,这些信息都是其他工作部门难以获取的。在招商引资中,应当发挥这些信息作用,并以此来准确定位招商引资和产业转移工作,以做到对号入座、有的放矢。
构建政府与商会的良性关系
“民间性”性质和“自律性”职能是民间商会本质的规定性。毋容置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环境下,商会不能完全脱离政府而存在,政府与商会既有联系又相互独立,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商会的管理方式主要是从法律政策上进行宏观指导与调控,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活动范围的方式进行规范和监督。
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学习贯彻科学实践观中,应当顺应市场经济的规律,根据商会性质,转变职能,构建政府商会之间的良性互动的伙伴关系,而不必过分地担心由此而造成的失控或利益冲突。
建议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赋予其“工商联”的职能,使其能够名正言顺地在对民间商会的指导、合作和互动中发挥更多的、更广泛的作用。政府的职能部门要密切与商会的联系,主动与商会交朋友,帮助商会理顺关系、解决问题。商会自身要主动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事实上,政府与商会两者的关系是以建设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利益为基础的,这种良性的合作与伙伴关系,最终必然导致政府和民间商会的双赢局面。(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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