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正式实施,与之前的规定相比,《通告》最大的亮点在于把“限放”改为“禁放”,即在市区三环路(含)以内禁燃、禁售烟花爆竹,哪怕是春节期间也不例外。而其处罚的条款,也更加明确、具体。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通告,《通告》为每一个人划出了行为底线。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法规制定得再好,也只是纸上谈兵,充其量是“言禁”,只有付诸实施,成为人人不敢触碰的“红线”,才能真正实现“严禁”。禁燃禁售烟花爆竹既然已经明文写入了政府规定,就应当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有关管理部门,就应当严防死守禁燃禁售的各个环节,不留盲点,不网开一面,对违禁者及时查处。惟其如此,城市的安全才有保障,头顶的蓝天才能保持,法律的尊严才能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