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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会商会在创新社会依法治理中发挥协同作用的思考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2-02    点击次数:8262

提要:嘉兴市级协会商会在促进协会商会体制改革发展方面具有创新和先发优势,在加强社会管理方面有大量的实践和探索,并发挥积极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本文基于我市协会商会在创新社会依法治理中发挥协同作用的基本做法及存在问题,对如何更好地在创新社会依法治理中发挥协同作用提出进一步的思考。

关键词:协会商会;改革;依法治理;协同作用

一、嘉兴市级协会商会在创新社会依法治理中发挥协同作用的基本做法

行业协会商会是指由同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社会团体。异地商会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市内,由异地同一籍企业家兴办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以促进两地经贸合作为宗旨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本文所述的协会商会,主要是指嘉兴市级经济类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嘉兴市内异地商会。

目前,嘉兴市级经济类协会商会共有77家;市内异地商会共有15家。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市级协会商会实现了从少到多、从一产到二、三产并举的发展趋势,并不断规范管理,起到了集聚产业链、推动科技进步、增强企业实力、扩大市场份额、维护社会稳定等作用,成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依法治理的重要力量。

(一)承接职能转移,推进协同治理

协会商会以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为抓手,积极参政议政,参与标准制定,规范行业秩序,提高行政效率,促进我市法治建设。目前,22家市级协会商会结合自身实际,承接了政府相关部门78项行业管理与协调、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市场监管与技术服务等职能。

1.积极参政议政。近年来,协会商会向市工商联提供行业发展、问题及建议34份,市工商联从中整理、提炼成团体提案15件,被政府全部采纳。同时,协会商会积极协助政府在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等问题上进行研究和探讨,并协助贯彻执行。如嘉兴市会议展览协会起草《嘉兴市区会展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嘉兴市食品流通商会起草《关于建立我市食品流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的建议》等。积极反映行业诉求,并及时反馈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各种困难。

2.参与标准制定。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标准制定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帮助企业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为行业规范管理和产品质量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如嘉兴市餐饮行业协会牵头制订了浙江省第一个餐饮业低碳厨房标准;嘉兴市集成吊顶行业协会起草《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吸顶式多功能卫浴装置》国家标准等。

(二)化解社会矛盾,营造和谐环境

协会商会作为社会组织,比政府部门更熟悉掌握社会关系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通过规范行业管理、调解社会关系和生态文明建设三个方面营造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

1.规范行业管理。协会商会为会员企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在加强行业监督、维护行业利益和规范行业自律三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避免了行业恶性竞争,促进市场有序发展,为行业应对国际贸易壁垒提供保障。如嘉兴市食品工业协会开展了会员企业食品安全法的培训工作;嘉兴市紧固件协会及时发布行业政策、贸易和预警信息等,连续几年组织会员应对“双反”调查,协商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2.调解社会关系。协会商会通过建立调解委员会等相关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协调作用,通过自律,保障会员企业利益,通过协调,保障群众利益,尤其是异地商会,在同籍人员的管理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保险、食品工业、餐饮、银行业等行业协会,温州商会等异地商会都已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协调解决行业纠纷、劳资关系等,促进行业的发展。四川商会成立川籍民工服务点,进出口商会等协会商会建立行业和重大事情预警机制,排查不稳定因素。

3.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协会商会积极探索节能环保的服务路径,自主开拓经济发展的空间,积极参与“五水共治”。以组织会员企业积极认领河道(段)、担任“河长”等形式,参与“清三河”专项整治行动。2014年全市万余家民营企业累计捐款3.1亿元,结对村达323个,联挂、认领河道2925条。协会商会积极开展节能、节材、节水、节地等活动,大力发展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余热、余压的综合处理和循环利用。

(三)建设诚信体系,承担社会责任

协会商会在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通过对企业依法经营的引导和服务,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开展企业文化建设。

1.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协会商会积极参与以守法诚信为重点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牢固树立守法诚信意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嘉兴市河南商会、食品工业协会、食品流通商会等协会商会积极倡导和组织开展诚信经营建设活动,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

2.引导保障员工权益。协会商会引导企业开展“双爱”活动,督促企业严格规范和执行劳动合同、工资工时、作息休假等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加强技能培训,帮助员工成长进步;强化安全生产,改善工作环境,加强劳动保护,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确保生产安全和职工职业健康。改善员工生活条件,丰富业余生活,促进员工身心健康发展,构建和谐企业。

3.引导公益性服务。协会商会通过安老扶弱、助残养孤、扶危济困、救助赈灾等活动的开展,为弘扬正能量,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如温州商会组织企业家捐款成立了嘉兴市温商慈善基金会,在全国也是第二家,积极开展助医、助学、关爱失独家庭等公益活动。市保健行业协会会长、浙江长红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倡导并组建了长红孝德公益文化发展中心,开展一系列孝德公益文化活动,得到了中央、省、市有关部门及领导的充分肯定,董事长本人曾获得全国孝亲敬老之星。

(四)加强组织建设,提升服务功能

新常态下,在进入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协会商会坚持以党建作为思想保障,加强组织建设,不断推进对会员的依法管理、依法服务,使协会商会更好地在创新社会依法治理中发挥协同作用。

1.加强组织建设。市工商联成立了协会商会的党委,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开展起到组织领导的作用。近年来,市级新建协会商会、异地商会党组织34个,有效实现了党建从传统的单位化覆盖,到依托区域性协会商会的社会化覆盖转变。

2.确保发展方向。加强对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的领导,实现统战工作向协会商会的有效覆盖,市工商联充分发挥“指导、引导、服务”的职能,通过党建工作的开展,增强协会商会活力。如嘉兴市温州商会为市党员关爱基金捐资20万元,嘉兴市河南商会开展“豫(育)苗行动”。

3.提升服务功能。协会商会以平台搭建为载体,创新多方合作互动机制,建立了银会合作平台、科技合作平台、法律服务平台、人才合作交流平台、企业内部审计平台、外联服务平台、红色引领建设平台,加强各协会商会、会员企业、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另外,面对复杂的金融环境,协会商会以“齐心协力共克时艰、千方百计助推转型”为着力点,在非公有制经济工作中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协会商会组建专家组,积极参与“两化融合”和“机器换人”等工作。

二、嘉兴市级协会商会在创新社会依法治理中发挥协同作用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地位不明确

目前,我国协会商会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对协会商会的性质、地位、职能等还没有明确的表述。一是政府现有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运转方式对于社会组织的生存、发展考虑不够,不利于培养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影响了社会组织作用的发挥。二是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尚处于发展阶段,自律意识以及自我生存与发展能力还相当薄弱。三是由于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协会商会科学管理引导不够,相关的扶持配套政策不到位,使得部分协会商会筹资能力弱,筹资渠道少,工作活动经费匮乏。

(二)协会商会改革滞后

协会商会政策不配套,改革不深入,一些协会商会与原行政主管机关未脱钩或脱钩不彻底,管理体制不顺畅,目前存在多重管理的体制情况,管理多元化。如市级77家市级经济类协会商会中44家归口工商联业务主管,29家归口发改、经信等十多个政府职能部门业务主管,新成立的二手车协会、毛纺原辅料协会、羊毛衫协会、房产中介协会为无业务主管单位。大多协会商会仅局限于为职能部门服务,不能真正反映行业和企业的问题与需求,较多地发挥了“二政府”的作用。

(三)沟通机制尚不健全

目前有些部门与协会商会的信息沟通机制还不完善,对协会商会的走访调研不多,与企业之间信息的上下传递缺乏载体,导致协会商会在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诚信建设、制定行业规划、调整产业结构等方面存在“空档”,使协会商会工作空间“缩水”,在社会管理中的出现“短腿”的现象。

(四)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目前,协会商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选人用人的民主机制不健全。领导班子的产生,特别是有的会长、理事长等人选缺乏较为科学的民主机制,导致有的领导班子代表性不强、权威性不够、责任意识薄弱。二是理事会的民主参与机制不健全。目前,有不少协会商会的理事会出现了“一言堂”现象,有的到届不换届选举,有的该离任但相关手续不完善。三是监督机制不健全。相当一部分协会商会没有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基本上未能履行《章程》赋予的对经营决策、实施过程及执行结果进行监督的职责,导致有的会员经费使用不规范。

三、嘉兴市级协会商会在创新社会依法治理中发挥协同作用的对策建议

近年来,国内外都十分重视协会商会在依法治理中的协同作用的发挥。从国外经验来看,第一,在行业内部方面,欧美法系国家通过明文授权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行业自律,包括行规行约制定权和对会员的惩戒权、协会商会的监督协调权、行业代表权、服务企业的职权、服务政府的职权等。第二,在行业外部方面,协会商会实现了很多政府无法实现的职能。如产品价格协调、保障条款利用、行业反倾销等。从各国的实践看,反倾销诉讼书中应包括存在倾销和由此对本国产业造成实质损害的充分证据,这些资料需要由协会商会组织的有关企业提供。

从国内情况来看,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很多协会商会开始探索创新社会依法治理,并取得一定的成效。如广州市,协会商会接受政府部门委托,草拟行业政策、行业规范、行业规划或提供决策咨询;协助进行行业统计和汇总报表、行业状况调查;协助进行反侵销、反补贴、反垄断调查;配合政府监督管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行业内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可行性前期论证;协助举办专业会议、展览、培训;协助评审、审核专业资质或资格;协助进行产业发展、社会公共服务、维权调解等。深圳市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要求行业协会商会提供行业发展报告。

为此,根据国内外协会商会运作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本课题从国家立法、政策引导、创新依法治理方式以及提升服务水平四个方面,提出协会商会在创新社会依法治理中发挥协同作用的对策建议。

(一)加快协会商会立法,确立社会治理中的地位

协会商会作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依法治理,是国家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将其纳入国家治理的法制化轨道中统筹考虑。在对我国协会商会在依法治理中的协同作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推进协会商会管理进入立法程序;同时总结各地较为典型的案例以及地方政策文件,将其上升为法律高度;通过借鉴国外协会商会法律管理经验,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协会商会管理的法律体系,以抓紧制定出台我国《协会法》或《商会法》。

(二)加强政策引导,推进参与社会治理工作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和改革发展的特殊时期,从我市实践来看,需要通过政策引导,进一步推进协会商会的科学管理。

1.建议出台指导意见。原有协会商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已不适应当前我市经济发展的要求,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建议我市在政府层面出台加强协会商会的指导意见,从完善协会商会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协会商会职能、加强协会商会管理评估、完善促进协会商会发展的机制和自身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协会商会的性质、职能、地位,充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2.加强脱钩后的依法治理。根据《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中办发〔2015〕39号)及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和党建外事上“五脱钩”。政府各有关部门应积极落实文件要求,并积极探索脱钩后的依法管理。第一,深化政会分开。严格按照“机构分设、人员分离、财务分开、职能分开”运行,协会商会不再具有任何行政职能,行政机关应结合脱钩工作,并将应当由协会商会行使的职能移交给协会商会。第二,改进培育方式。一是有序扩大直接登记类别,与双重管理相比,这更有利于依法自治,更有利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二是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取消“一业一会”限制,创新“一业多会”的模式,使协会商会在竞争、协作中不断发展和壮大。三是择优孵化新生组织,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协会商会做好备案工作,挖掘具有较好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需求的协会商会,将其纳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进行孵化。也可引入第三方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加大指导进行培育发展。第三,转变管理方式。一是开展规范化评估倒逼发展,评估工作以素质提升和能力建设为主导。二是推进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对协会商会的登记信息、评估登记、行政处罚等信息进行录入,归集完善信用信息,推进公开分享,并纳入“红黑榜”。三是运用市场化手段实现互赢,注重行政管理成本和效能的优化。

(三)创新依法治理方式,提升协会商会能力

1.依法建会。协会商会应按照“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民主管理、服务为本、行为规范、自律发展”的原则,遵循“入会自愿、经费自筹、会务自理、人员自聘”的办会模式,并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登记制度以及2014年市民政局制定出台的《关于开展四大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实施意见》(嘉政民社〔2014〕23号)的登记制度实施登记。

2.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协会商会应健全权责明确、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议事、选举、机构、财务、人事等各项制度。加强协会商会自身能力建设,推行诚信服务制度,增强自主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完善协会商会评估监督机制,通过建立政府监督、第三方评估、媒体与公众监督、同行互律和协会商会自律等几道防线,对不开展活动、不履行《章程》规定、不接受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的协会商会实行有序退出机制。同时要完善监督机制。完善年检工作、加强评估等级动态管理,建立联动机制,以利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实现监管的常态化。

3.提高领导班子素质。第一,建立科学的民主选举机制,要通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理事会成员,尤其是会长、秘书长的人选。第二,建立秘书处的培训教育机制,通过职业化的培训教育,提高秘书处的专业水平,建立理事会成员积极参与协会商会工作管理和运行的有效机制。第三,发挥党建的引领作用,按照《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党组织应为协会商会建设与发展引导正确方向,凝聚各方力量,积极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并畅通和拓宽表达渠道,积极反映协会商会中各群体的利益诉求,协调各方利益关系,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协会商会内部和谐。

(四)创新协同治理,提升服务水平

1.创新服务内容。第一,丰富参政议政内容。完善政府与协会商会的沟通机制,健全重大行业决策协会商会征询制度。同时,政府部门年度考核要听取协会商会的测评意见,以提高对政府服务评价的公众参与度。第二,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建议在协会商会设立专家组的基础上,建立全市专家人才数据库,共享服务于转型升级。第三,加快“两化融合”进程。“两化”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企业是“两化”融合的主体,协会商会要发挥引导作用,利用高校、科研机构等第三方机构作为支撑单位来为面大量广的企业服务。

2.拓展服务平台。第一,继续拓展信息服务平台、融资服务平台、教育培训平台、对外合作平台等各平台服务功能,更好地为会员企业的业务开展、提高自身建设以及改革发展服务。继续推进专家、学者深入会员企业基层进行专项技术咨询服务和新科技产品推广,联合组织会员企业进行宣传报道、经验交流等工作。第二,充分发挥协会商会,特别是异地商会在引领“浙商回归”和招商引资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两地经济上的合作交流。第三,继续发挥协会商会软环境观测点的作用,切实为减轻企业负担做出努力。

3.深化职能转移。从政府层面来看:第一,落实有关政策。积极落实市府下发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嘉政办发〔2015〕34号)、《嘉兴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关于嘉兴市本级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嘉政民社〔2015〕85号)等配套文件,使政府职能向协会商会转移的工作有序推进。第二,加强问题研究,准确分析当前我市在贯彻落实文件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要在理论和实践层面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为深化拓展政府职能向协会商会转移工作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第三,强化机制保障。经费、人才、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市政府职能向协会商会转移工作的瓶颈,政府各职能部门要逐项进行对接分析,协助解决难题,促成职能转移事项有效落地。

从协会商会层面来看,第一,要引导协会商地深刻认识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的意义,要主动作为,知难而上。第二,加强协会商会自身建设,提高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能力,这是协会商会能力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的重要基础,必须树立危机意识,向改革要出路,坚定改革信念,围绕国家“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结合自身特点,主动“想事干”、“找事干”,参与协会商会服务竞争,力求在发展和竞争中脱颖而出。第三,协会商会应思考承担政府职能转移项目的可持续性,包括经费来源、政策建议、市场预测、传播能力等,展望承担后对协会商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和对社会治理改革的战略意义。

(五)加强组织领导,理顺管理体制

全面落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中办发〔2015〕39号)文件精神,创新协会商会管理新模式。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理顺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探索建设统一规范的协会商会公共信息平台,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协会商会健康稳定发展。要进一步完善协会商会登记审核工作,并积极参与优秀协会商会的孵化培育,依托协会商会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建设,收集、整合行业协会商会各类信用信息,建立协会商会信用档案,建立健全进退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协会商会指导、引导和服务,促进其在创新社会依法治理中发挥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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