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嘉兴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市《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全省首家,得到全市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2004年以来,嘉兴市开展了四届评选表彰活动,共有183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被评为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以下简称优秀建设者),其中,省级优秀建设者称号13人,市级优秀建设者170名,已有一定的规模。为落实《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嘉兴市优秀建设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在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优秀建设者获得者意见的基础上,由市委统战部、市经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等共同起草了符合嘉兴实际的《管理办法》,获得了市委常委会议的通过。
《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程序,使评选表彰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公平、透明;进一步健全了奖惩措施,使优秀建设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进一步加强了日常管理,使优秀建设者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为嘉兴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